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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宣導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護理師

張貼日期: 2025-03-20 11:39:52 點閱: 719 (41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七大重點如下:

1.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2.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3.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4.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5.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6.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7.加重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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