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6-15 11:05:08 點閱: 105 (148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6月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彰化縣政府115年6月10日府教學字第1150224872號函轉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D號函)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