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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4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資料組長

張貼日期: 2025-10-13 14:16:40 點閱: 250 (100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二、本要點所稱自強,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定為低收入 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 、乙、丙級扶助家屬。

(三)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 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本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四)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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