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114年8月11日校訊字第1140011869號函辦理。
二、旨揭課程依照《環境教育法》第3條第1款:「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辦理。
三、旨揭課程共計5門,合計30小時,擬於平臺(前往擬於平臺連結)提供課程並核發研習時數,課程預計自114年8月25日上架,開放至114年10月17日止。
張貼日期: 2025-08-15 08:26:08 點閱: 343 (82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114年8月11日校訊字第1140011869號函辦理。
二、旨揭課程依照《環境教育法》第3條第1款:「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辦理。
三、旨揭課程共計5門,合計30小時,擬於平臺(前往擬於平臺連結)提供課程並核發研習時數,課程預計自114年8月25日上架,開放至114年10月1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