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速件-轉知】有關教育部「114學年度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及「114學年度教育部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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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師
張貼日期: 2025-07-17 15: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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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701688A號函暨「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教育部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
二、 |
為聘任具備特殊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及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並提升特殊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
三、 |
本次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請有意願參加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請所屬學校於114年7月18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府(附相關資料電子檔,紙本逕寄各中心),並由本府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遴選,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
2、 |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人,必要時得增額錄取,任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地址:511002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 |
(1)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 |
2、 |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1人,必要時得增額錄取,任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教育部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國立彰化高級中學,地址:500017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78號)。 |
(三) |
遴選程序,由教育部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公開遴選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另行通知)。 |
(四) |
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教育部支應。 |
(五) |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教育部各中心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