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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型態電子煙彈(含依托咪酯)及相關罰則宣導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8-28 08:14:28 點閱: 79 (161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教育部115年8月19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78066號與彰化縣政府115年8月19日府授衛藥字第1150333997號函辦理。

二、近期新興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摻入電子煙彈,影響青少年身心發展危害甚鉅,更衍生交通事故及公共安全風險。

依托咪酯已列一級毒品,製造販運最重處死刑;持有電子煙罰3到5萬元,毒駕將吊銷駕照,同車乘客最高罰1萬5千元。拒絕毒害,健康隨行。教育部關心您。

電子煙已全面禁止,來路不明煙彈多暗藏第一級毒品「依托咪酯」。面對毒品應「不毒不回」,拒絕誘惑、堅決反毒拒毒駕,共同守護校園安全。教育部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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